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教通〔2013〕387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2013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系统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教育系统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7日
附件:
湖南省教育系统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3〕45号)要求,为将我省教育系统2013年度依法行政引向深入,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精神,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年度工作安排
1、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及我厅机关工作人员,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等进行学习、培训,并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厅务会议会前组织1次以上学法。做好新进公务员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素养。
2、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登记工作。对需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从源头上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增加规范性文件公布的透明度。
3、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教育、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推进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着力提高决策水平。
4、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最大限度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老百姓真正“好上学、上好学”。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发展各类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公平。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积极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
6、加强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提高教育系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教的能力。
7、加强教育立法有关调研工作。做好《湖南校车安全条例》、《湖南省校园安全条例》的起草等调研工作;配合教育部、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有关立法方面的调研工作。
8、继续做好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按上位法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做好国家、省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工作,使之出台后有利于我省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9、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力求开拓创新,继续深入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
10、开展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就依法治校进行调研,出台《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并进行评选,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11、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紧紧围绕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认真开展教育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调研工作,为依法行政、教育强省的全面推进献计献策。
12、编辑2012年版《湖南省教育规范性文件汇编》,每月编好《湖南省教育厅政报》。
13、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工作。制定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