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综治委校园治安办〔2013〕4号
关于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综治办(保卫处),各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校园防控火灾能力,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联合省消防协会于2013年下学期在全省教育系统免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此次教育培训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和组织紧急疏散演练的方式开展,力争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通过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从而达到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各高校保卫处、各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办要全力配合和协助省消防协会做好消防培训工作,一要组织教职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二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掌握在火场中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消防知识。每学年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师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具体相关事宜由各单位自行与省消防协会联系决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在培训工作中如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或省消防协会举报。联系方式:0731—84743275(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0731—84443119(省消防协会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
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