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13]357号 关于2013年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 |
有关试点高校,各依托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设点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严格审核,同意备案四川大学等10所试点高校新设的11个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同意浙江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撤销备案。现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高校和依托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基本条件建设,做好教学支持服务,同时积极配合我厅开展的年检年报等工作,切实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的日常办学监管。对撤销备案的学习中心,试点高校应负责妥善处理好相关善后问题。 二、各试点高校和依托建设单位要根据校外学习中心的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能力,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别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举办医学类、医学相关类和药学类专业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厅有关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定,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和发布招生广告,不得跨省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得将网络教育与其他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等捆绑进行招生、教学和收费。 四、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日常办学监管,我厅专门建设了“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necsu.cn/jyt/)。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于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填报当年的相关办学数据。否则,不予受理中心的年度检查。 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黎佑甫,联系电话:0731-84720854,电子邮箱:gjc@hnedu.cn。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