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
湘教办通〔2013〕149号
转发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3〕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系,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3〕210号)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