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
湘教通〔2013〕368号
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10号)精神,省学生营养办决定于近期对全省2011-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地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市能否在2013年完成食堂建设任务;其他县市区能否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学生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各地能否按照湘教通[2013]113号通知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非食堂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4.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5.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工程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
6.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下段工作安排与建议。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州督查,省级抽查相结合。先由市州逐一自查和整改,在此基础上省学生营养办对每市州重点抽查2-3个县市区。
(一)听取汇报。简要听取市州、县市区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要求提供详细的书面汇报材料,重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
(二)通过实地查看学校,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学校师生和群众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三、检查时间
1、8月12日-23日,县市区开展工作自查和整改
2、8月26日-9月5日,市州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
3、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充分利用暑假施工的黄金期,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实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
(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检查一处、反馈一处”的原则,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汇总情况,提交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三)请各市州于9月15日前向省学生营养办报送本市州监督检查的书面汇报材料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截至2013年8月)。
联系人:蒋军风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03206
电子邮箱:hnsczgcb@QQ.com。
附件: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2011-2013年)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