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湖南省民族地区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湘教通〔2013〕319号 关于评选2013年湖南省民族地区 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 ||||||||||||||||||||||||||||||||||||||||||||||||||||||||||||||||||||||||||||||||||||||||||||||||||||||||||||||||||||||||||||||||||||||||||||||||||||||||||||||||||||||||||||||||||||||||||||||||||||||||||||||||||||||||||||||||||||||||||||||||||||||||||||||||||||||||||||||||||||||||||||||||||||||||||||||||||||||||||||||||||||||||||||||||||||||||||||||||||||||||||||||||||||||||||||||||||||||||||||||||||||||||||||||||||||||||||||||||||||||||||||||||||||||||||||||||||||||||||||||||||||||||||||||||||||||||||||||||||||||||||||||||||||||||||||||||||||||||||||||||||||||||||||||||||||||||||||||||||||||||||||||||||||||||||||||||||||||||||||||||||||||||||||||||||||||||||||||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教育强省战略部署,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我厅决定,评选2013年民族地区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 一、评选范围 我省24个民族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均可参评,从中评选出4个教育强县建设先进县市区。 二、评选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体现各民族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年度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实绩。 (二)客观性原则。评选奖励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项目到校原则。获评先进县扶持资金必须通过项目建设落实到校,切实提高项目校办学水平。 (四)择优原则。以2013年的工作重点和建设工作实绩为依据,择优评选。 三、评选内容 (一)党政重教情况 1、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出台政策,推动教育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2、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年度计划扎实推进工作,定期议教,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议教不少于3次。 3、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指导教育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少于2次。 (二)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县市区落实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的情况(各项统计时间区间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改善办学条件情况 1、合格学校建设情况 (1)年度完成率(本年度合格学校建设所数与合格学校建设规划建设所数之比); (2)截至2013年6月底总完成率(2013年建设合格学校所数加往年已建成所数之和与规划建设所数之比)。 2、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 (1)本年度建设所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 (2)本年度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3、县特校、职教中心建设情况 (1)县特校、职教中心设置情况; (2)本年度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4、村片小、教学点情况 本年度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5、高中办学条件情况 本年度高中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配套及改善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1、对农村学校、边远学校及教学点教师的配置、管理、激励、稳定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2、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情况。 (五)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1、普及水平 (1)3-5岁幼儿入园率; (2)义务教育九年完成率; (3)初中毕业升高中阶段比例,其中升普通高中比例。 2、教育质量 (1)民族团结教育开课情况; (2)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建设情况; (3)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进展情况; (4)201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全科合格率情况。 3、对有重大违纪违规或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一票否决。 四、评选办法 (一)采取自我总结与市州教育局初评推荐、核查,集中评审,社会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二)市州教育局原则上按所辖民族县市区数的50%推选。推选名额分配为:自治州4个,怀化3个,张家界2个,永州1个,邵阳1个,常德1个。其中,2012年被评为此项目先进者,今年不连续推选。 五、评选结果的运用 (一)对评为教育强县建设先进的县市区,省教育厅将在资金、项目投入方面予以一定支持。原则上每个获评县市区支持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左右。 (二)各参评县市区在报送参评材料时一并上报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资金投入项目校、项目安排、经费测算、组织实施及预期成效等书面材料及相关表格。 (三)项目校原则上是具备一定规模和办学基础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方向是与合格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用于城镇学校大班额化解、改善寄宿生生活条件、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骨干教师培训等突出困难。项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六、有关要求 1、相关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按照评选程序严格把关,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要取消申报资格,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择优推荐。 2、申报单位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0份)和《申报表》(见附件,10份),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后逐级上报。所有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联系人:李进军;联系电话:0731—84712883。
附件:2013年湖南省民族地区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2日 2013年湖南省民族地区教育强县建设工作 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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