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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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3〕39号
关于督查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283号)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视频会精神,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现就开展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从各地规定放暑假后第二天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严禁中小学校成建制补课;各地要组织责任区督学到相关学校进行实地随访督查,检查师生暑假生活与活动安排。责任区督学要将督查违规补课作为暑期工作的重点来抓。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须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于7月1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时将对举报电话的值班接听情况进行抽查。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接到举报情况后,要及时会同同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民办教育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同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3.省教育督导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随访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停牌后处理,并建议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校长行政责任;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建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所有考核项目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清理和整顿,切实加强监管;对不具备文化补习资质的、超出其注册业务的、有公办教师参与补习的,建议有关部门直接取缔和注销。凡公办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教育机构推介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职称评聘等资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甚至直接取消其教师资格。
4.暑假期间,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需每周填写“2013年暑假补课专项督查工作动态表”(见附件),由市州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并以传真方式每周五下午5:00之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传真:0731—8220775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地情况汇总后,将于每周一通过全省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反馈到各市州教育局,及时公布各地“禁补”的最新工作动态。
5.请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于9月1日前将本项重点督查情况的工作总结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731—84773422。
附件:2013年暑假补课专项督查工作动态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7月2日
附件
2013年暑假补课专项督查工作动态表
填报单位: 市(州)教育局(公章)
签发人(市州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数 据 统 计 | 本周新接到举报情况(件) | 本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转来举报情况(件) | 已经查实的举报情况(件) | 正在查处的举报情况(件) | 累计尚待查处的举报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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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违规补课的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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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查 方 式 及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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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该表需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并以传真方式每周一报;
2.举报情况已全部查处完毕,且本周无新增补课举报的,各项均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