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3〕165号
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探索市州、县市区和幼儿园贯彻《指南》经验,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家长科学保教的认识和能力,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贯彻《指南》实验。现将实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内容与目标 1. 对《指南》提出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目标”进行实验,建立符合我省实际、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合理期望指标体系; 2. 对《指南》提出的各领域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建议”进行实验,形成我省贯彻《指南》幼儿学习活动体系; 3. 对《指南》的“社会宣传”要求进行实验,形成我省贯彻《指南》家园共育活动体系; 4. 对贯彻落实《指南》的“组织推进”进行实验,形成市州、县市区和幼儿园贯彻《指南》的推进策略和有效保障机制。 二、实验范围及任务 1. 设立省级实验区。选择1-3个工作基础较好、实验积极性高的市州作为贯彻《指南》的省级实验区,组织该市州所有县市区和幼儿园参加实验,探索整体推进《指南》实施的总体策略。 2. 设立市州实验区。省级实验区以外的市州应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贯彻《指南》的市州实验区,组织县市区所有幼儿园参加实验,探索县市区实施《指南》的基本策略。 3. 设立县级实验园。非实验区的其他县市区,应选择3-5所幼儿园(应覆盖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幼儿班等),作为贯彻《指南》的县级实验园,探索在不同幼儿园实施《指南》的具体方法。 三、实验方法 1. 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对各实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办)负责人或幼教专干、各县级实验园园长进行《指南》的基本精神、倡导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培训;对县级实验园保教副园长进行贯彻执行《指南》的针对性培训;对县级实验园进行分领域骨干教师培训。 2. 保教实践。组织所有实验园对照《指南》要求,围绕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全面进行保教实践。重点探索幼儿园充分利用一日生活、区域活动与游戏以及集体教学等形式,共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策略,逐步形成幼儿学习活动体系,做到边实验、边完善、边提高。 3. 课题研究。针对《指南》要求,组织实验区和实验园进行支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课题研究,包括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研究、幼儿学习与发展观察、幼儿园游戏与区域活动组织、家园互动等子课题,深入探索促进我省3-6岁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发展的策略。 4. 专家引领。成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采取讲学、现场指导、网上答疑等方式,针对实验区和实验园在实验中的困难与问题,提供专业指导。 5. 平台共享。利用“湖南学前教育网”和《湖南学前教育》杂志,宣传《指南》,总结交流各地实施《指南》的经验;通过网上答疑帮助实验园教师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疑惑。 四、实验期限与步骤 实验计划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3年。实验步骤如下: (一)申报与遴选确定省级实验区、市州实验区、县级实验园 1. 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省级实验区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市州实验区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县级实验园由幼儿园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并分别填报实验区(园)申报表(样表附后)。申报工作于5月5日前完成。 凡申报省级实验区的市州教育局,请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实验工作办公室(省学前教育学会)。联系人:孙琦兰,联系电话:0731—84036139、13307499966,邮箱:4842589@163.com 2. 评审。省级实验区、市州实验区和县级实验园分别由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其中市州实验区和县级实验园名单,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基础教育处备案。 3. 公布。我厅将适时公布确定后的省级实验区、市州实验区和县级实验园名单。 (二)动员与培训 1. 5月下旬召开全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会。 2. 6月-8月,分期分类举办有关人员培训班。 (三)实验工作开展 9月开始,省级实验区、市州实验区和县级实验园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开展贯彻《指南》实验工作。 (四)实验工作中期检查 2014年下半年进行实验工作中期检查,主要了解实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实验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五)实验工作总结 2015年下半年进行实验工作总结,省级实验区、市州实验区、县级实验园都要总结实验工作,并形成《实验报告》上报省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验工作成果验收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实验工作办公室上交的各项实验结题材料进行鉴定,并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依据。 五、实验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实验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设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学前教育学会)。各实验区都应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人员,指导工作开展。 2. 强化指导与服务。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要强化服务与指导,认真指导各地开展实验工作,帮助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专业问题。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验工作,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园的实验指导,要结合实际,组织专家咨询队伍,做好专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 提供切实保障。各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对实验工作给予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验积极探索贯彻《指南》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可靠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等,推进不同发达程度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不同类型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促进幼儿园加强园本教研和家园共建,实施科学保教。我厅将给予实验工作一定经费支持。 4.规范实验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实验向幼儿园强行推销商品,严禁幼儿园借实验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厅委托省学前教育学会负责实验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实验指导。具体实验工作方案由省学前教育学会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报我厅审定后实施。
附件:1.湖南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南省贯彻《指南》省级实验区申报表 3.湖南省贯彻《指南》市州实验区申报表 4.湖南省贯彻《指南》县级实验幼儿园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