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2013年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3〕85号 |
关于征求对《关于2013年湖南省
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0〕75号)精神,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定通过,2013年—2015年,我厅将连续三年开展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为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关于2013年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并征求意见。请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征求辖区内县市区教育局的意见并汇总上报。有关修改意见请于4月25日前函告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逾期不复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周韶峰;联系电话:0731—84736340;电子邮箱:101197475@qq.com。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关于2013年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
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0〕75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开展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为推动这项活动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从2013年开始,每年规划和支持20个县市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经过3年时间努力,重点支持60个县市区在平安校园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人、财、物的投入,逐步构建完整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涉校涉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大幅度降低校园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改善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增强师生安全感。
二、建设周期
此轮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立项工作分3年实施,2013年启动,2015年年底结束。每个县市区建设周期为1—2年。
三、申报程序
1.县市区组织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进行自评,填写《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样式另发),同时制定《××××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以学校为单位的建设目标、建设项目、建设措施等内容。申报书与建设规划装订成册,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州教育局(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办)。近两个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不具备立项资格:(1)发生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校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2)发生了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3)发生了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及教育安全稳定的其他事件;(4)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没有实现“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成绩为“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2.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对县市区的申报书与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湘潭市、娄底市、张家界市可推荐2个县市区参评,其他市州可推荐3个县市区,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市州教育局于5月30日前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维稳办。
3.省教育厅组织评审。(1)申报材料审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必要时可派专家到申报地进行实地考查),审阅结论分为“申报材料审阅通过”或“申报材料审阅不通过”。(2)申报县市区答辩。“申报材料审阅通过”的县市区,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答辩。答辩人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答辩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答辩人陈述。答辩人陈述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二是专家提问。答辩结论分为“一般”、“良好”、“优秀”三个等级。
4.专家投票表决。省平安校园建设评审专家组全体成员根据申报材料审阅结论和答辩结论进行投票,初步确定年度拟立项县市区。
5.投票结果公示。拟立项县市区名单报请厅委领导审定后,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省校园及周边综治信息网上公示15天。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立项县市区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发文确认。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教育厅发文确认立项县市区。
四、建设管理
1.随机抽查。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可组织专家对立项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随机现场考查。
2.年度评价。省教育厅对随机现场考查的立项县市区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立项。
五、奖励办法
1.经费支持。省教育厅对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对一般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
2.授牌奖励。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期满的,经省教育厅验收合格,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并授予“**年度—**年度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牌匾。
联系人:张轶;联系电话:0731—84743275。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