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3] 17号 | |||||||||||||||||||||||||||||||||||||||||||||||||||||||||||||||||||||||||||||||||||||||||||||||||||||||||||||||||||||||||||||||||||||||||||||||||||||||||||||||||||||||||||||||||||||||||||||||||||||||||||||||||||||||||||||||||||||||||||||||||||||||||||||||||||||||||||||||||||||||||||||||||||||||||||||||||||||||||||||||||||||||||||||||||||||||||||||||||||||||||||||||||||||||||||||||||||||||||||||||||||||||||||||||||||||||||||||||||||||||||||||||||||||||||||||||||||||||||||||||||||||||||||||||||||||||||||||||||||||||||||||||||||||||||||||||||||||||||||||||||||||||||||||||||||||||
关于申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提升工程第一周期省级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遴选建设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搭建一个全省范围内校际间的多校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参与、深度合作的新平台,做大做强特色和品牌,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升。打造一批在湖南乃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牌,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和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管理、大学生党建、大学生典型培育、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特色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在2010-2012年省级立项建设并已结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和校园文化精品项目中,择优评选立项为示范建设项目,并在省内高校中推广应用。 2.项目建设要求:由示范项目校自主联系3个项目建设校将该示范建设项目加以推广应用。由项目示范校与项目建设校联合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的示范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内容、人员交流与培训、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双方的配套经费等条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示范校管理为主,只能用于示范建设项目的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校要在原有项目建设基础上对示范项目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充分挖掘项目推广应用的典型价值,探索可供广泛学习借鉴的普遍意义;项目建设校要立足学校实际,既要有效移植示范项目的核心内容,又要结合本校特色创新式借鉴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法。 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示范项目要易于在其他高校交流推广并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且项目的建设能使学生从中受益。 2.合作双方必须签订实质性的、深度合作的、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 3.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的目标可行、计划周详、条件有保障。 4.示范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原立项建设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或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负责人,每人限主持1项。项目建设校的牵头负责人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干部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正处以上职务。 四、其他事项 1.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2010-2012年省级立项建设并已结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和校园文化精品项目(已经结项的项目名称见湘教工委通〔2013〕15号),本科院校最多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最多可申报1个。凡申请了示范建设项目的学校原则上可同时以项目建设校的身份参与到其他高校某一个示范项目的联合申报和建设。所有高校以项目建设校身份参与申报不得超过1项。有特色建设项目或校园文化精品项目建设到期未能按期结项的高校不得成为项目示范校或项目建设校。 2. 全省今年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15个。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3.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4.项目建设期为1-3年。项目在建设期间,项目组须在中期提交一份5000字左右的阶段建设报告。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我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结项通过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5.项目申报须填写《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工委宣传部主页“下载服务”栏中下载,网址:http://gwxcb.gov.hnedu.cn) 一式三份,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含合作协议,请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3年6月6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电子文档请发至xcb@hnedu.cn。 联系人:贺星辉、崔恒源、孙雄辉,电话:0731-84743239, 84720593。
附件:《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申请书》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
申 请 书
二O一三年四月
二、示范项目立项意义
三、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 1、项目具体内容、建设目标和主要作用 2、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四、示范项目预期的成效和成果 (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育人效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及对社会的积极影响等)
五、示范项目立项建设的基础 1.项目已开展的情况及成效(含项目内容在项目示范校和项目建设校建设的情况) 2.项目示范校和项目建设校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及保障条件等,可附有关文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措施 3.项目建设校和项目示范校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六、经费预算
七、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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