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湘教通[ 2013] 125号 |
关于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为节约评审成本,提高工作效益,将2012年度和2013年度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合并在2013年上半年一次进行,首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规模在原定计划基础上少量扩大。 2.申报限额。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每校可增报1个,其他院校申报限额不变,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请需补充申报的院校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1份、《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纸质材料一式5份(格式见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附件材料1套(格式见附件2)报送我厅科技处,基本情况表和实施方案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