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3〕106号
关于做好2012年
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市州教育局牵头,主要依靠本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负责所属区域内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
二、市州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实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有效体系,依托本地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好所属区域内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抽样统计工作,并于2013年3月28日前将本地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后,以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2012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各地要按照当地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职工的教育统计数据。
四、各地在进行统计工作和填写表格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2012年度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技术支持,请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www.zgjytj.net,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五、做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实施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加强与各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形成实施统计工作畅通有效的渠道。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完成统计任务。
联系人:彭文科,沈鹏;联系电话:0731-84723764;E-Mail: shenpeng1024@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