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一、项目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地方合作项目。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它有关事宜。我省为十个项目省份之一。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700人年。我省2013年选派规模为100人年。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申请以成组配套及地方子项目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3.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重点选派学科,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的学科范围基础上,主动适应湖南“四化两型”建设需要,重点选派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政法、现代农业技术等关键及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技术领域。
4. 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5.申请由留学基金委统一派出的“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人员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由学校组织申报。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该项目面向全省省属高等院校。
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2.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候选人须提前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3.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方可申报。
4.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其他专业联系人,如申请时已获外方邀请函,评审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请办法
1. 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请人可向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3年4月6日至4月2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湖南省教育厅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国留学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提交。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0月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再变更。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统称 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统一联系派出的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海蓉、王红冰,联系电话:0731-84714936、84720174
传真:0731-84715481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