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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强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2-26 00:00 【字体:


 

  

政教督通〔201326

 

关于开展教育强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湘发〔2010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55号)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2013年起,启动教育强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及其他承担教育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域单位,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均可申报教育强县(市、区)。

(一)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

(二)通过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

(三)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申报工作程序

1.县级自评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申报条件,依据《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2月底前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申报表(见附件)。

2.市州初审推荐。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15前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材料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初审合格县(市、区)的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申报结果的审核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和市州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当年教育强县建设重点支持与评估验收对象,报省教育厅办公会议审定。

凡通过省级审核的县(市、区),省教育厅将在年初给予创建经费支持,年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验收;对评估达到教育强县(市、区)标准的,呈报省人民政府授予教育强县(市、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220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州教育督导室


附件

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县市区政府盖章):                               报送时间:

申 报

县市区

 

总人口数

(万人)

  

乡镇数

 

行政村数

 

教育基本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

职业学校

教职工

所数

在园幼儿

其中

公办园

小学

在校

学生

初中

在校

学生

所数

在校

学生

所数

在校

学生

总人数

    

专任教师

2011年度

 

 

 

 

 

 

 

 

 

 

 

 

 

2012年度

 

 

 

 

 

 

 

 

 

 

 

 

 

义务教育

合格学校

建设情况

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数

省级督导评估认定合格学校数

合计

初中

完全小学

非完全小学

 

 

 

 

 

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小学综合差异系数

初中综合差异系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满意度

 

 

 

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

考核结果

                      年被评为             等次



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及本年度通过创建所要达到的目标(简明扼要、以数据表述为主

 

 

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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