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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1-30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3]55号

 

关于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决定从2013年起,全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公示增加4项内容。为此,我们修订了《XX市州XXXX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汇总表》(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填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格使用Excel格式。

二、“学校名称”:用规范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用简称。

三、“办学层次”:只有民办普通中小学需要填报。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别填写“小学”、“初中”、“普高”;九年一贯制学校填“九年”;完全中学填“完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十二年”。

四、“举办者”:学校为联合举办的,按照出资方出资比例由大到小依次填报,最多填三个。

五、“校址”:填写要具体,并与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址一致。办在县城和城市的,要具体到“XX路XX号”;办在农村的,要具体到“XX乡(镇)XX村”。

六、“办学水平”:系指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发文认定的重点、骨干、示范性学校,已立项建设但未发文认定的学校不填报。

1.高等职业学院

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填“国家示范高职”;

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学院,填“国家骨干高职”;

③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填“省示范高职”;

④省骨干高等职业学院,填“省骨干高职”;

⑤省骨干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填“省骨干民办高职”;

2.中等职业学校

①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填“国家重点中职”;

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填“国家示范中职”;

③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填“省示范中职”;

④省骨干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填“省骨干民办中职”;

⑤市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填“市(州)示范中职”;

⑥市州骨干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填“市(州)骨干民办中职”;

3.普通高中

①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填“省示范高中”;

②省骨干民办普通高中,填“省骨干民办高中”;

③市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填“市(州)示范高中”;

④市州骨干民办普通高中,填“市(州)骨干民办高中”;

4.幼儿园

①省示范性幼儿园,填“省示范园”;

②省骨干民办幼儿园,填“省骨干民办园”;

③市州示范性幼儿园,填“市(州)示范园”;

④市州骨干民办幼儿园,填“市(州)骨干民办园”。

附件:附件:XX市州民办学校XXXX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结果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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