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长沙市实验中学等7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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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3〕40号
关于表彰长沙市实验中学等
7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2012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结论意见:长沙市实验中学“讨论式”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效果好,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长沙市铁一中抓实常规管理,全面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成效明显;长沙市二十一中大力推进高效课堂建设,促进了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个性发展方式的转变;汨罗市一中重视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创新思维的训练,科技创新教育成效明显;隆回县二中高度重视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生的能力提高;常德市七中不断强化艺术和体育教育,特色办学成效明显;汝城县一中创新活动载体,德育工作特色突出、效果明显。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21号)规定,我厅决定给予长沙市实验中学、长沙市铁一中、长沙市二十一中、汨罗市一中、隆回县二中、常德市七中、汝城县一中7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单项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受表彰的学校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发挥示范校作用,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