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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1-23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3]37号

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
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包括高职院校),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申报、评审、结题等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修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要求

各校应按照《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指标分配表》(附件2)要求组织申报。研究项目限于本专科教育层次。

今年申报项目仍包括学校自主评审项目和出版社资助项目两个部分。各校要广泛发动教师申报,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项目推荐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人员不能计入教学一线)。为重点推进研讨式课堂教学改革,在学校评审项目中,要求至少有1项关于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各校普通教育项目分配名额中须有1/3以上用于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重点支持校企合作育人的教研教改。

为鼓励省内对口支援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学校可联合申报最多2项合作研究项目,不占学校限额指标。

二、项目的结题和检查

各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要组织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校应组织对2000-2008年所有立项未结题的教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工作并报送结题报告,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予撤销。各校在报送教改项目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未结题项目清理情况报告,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项目完成率低于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将减少新项目申报数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按管理办法要求,项目中期检查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委托项目所属学校组织,必要时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学校应将中期检查情况、自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撤销立项项目以正式文件向我厅报告。

三、材料受理

1.申请者须填写《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学校限额项目为一式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除自筹经费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结题者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3.申报学校须填写《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汇总表》(附件6)一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一份。

4.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请各高校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项目取消后不予增补。

5.以上申报材料、未结题项目清理情况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校于201332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附件1-7.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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