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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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3〕25号
关于印发《落实<关于进一步
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2年9月13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2012年12月12日,省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湘作发〔2012〕4号),提出要求以各种方式到各地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和监督。为进一步推动《规定》的执行,切实转变作风,我们制定了《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7日
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根据省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厅委实际,现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主旨,以指导和督促厅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落实《规定》为重点,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督查内容
《规定》列举的“八条禁令”行为的执行情况。
三、督查对象
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重点为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服务窗口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处室(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领导
厅委成立落实《规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
五、督查办法
采取自我督查与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网上监督评议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等办法开展监督检查,构建党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体系。具体办法如下:
1. 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1月25日前将《落实<规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纪检组、监察室,将学习贯彻《规定》情况报机关党委,以后每年6月底、12月底各报送一次《落实<规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 定期督查:在每年的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中,督查组通过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看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
3. 随机抽查: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抽查,每次抽查面为30%。
4. 专项督查:督查组每年确定一个督查重点进行专项督查。
5. 网上监督: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开设落实《规定》专题,纪检组、监察室、信息中心通过政务网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网上问卷、评议留言等方式进行网上政务服务的督查。
6. 基层监督:聘请党风行风监督员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工作办结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各处室(单位)督查结果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7. 受理投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4714899)和电子信箱(hnzlb2011@163.com),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
六、督查结果的运用
1. 对监督检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人事处要把督查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纪检组、监察室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2. 对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一)至(五)项和第(八)项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有《规定》第三条第(六)和(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规定》第三条第(四)项所列情形,不包括涉省外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的公务接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 年中和年底,形成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总结,向厅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落实《规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
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八条禁令”行为 | 发现的问题 | 已处理的问题 | 情 况 说 明 | ||
起 件 | 人次 | 起 件 | 人次 | ||
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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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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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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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中餐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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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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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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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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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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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现的问题”有数字的,必须填写“情况说明”, 具体说明违纪人员、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
2.请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将该表报送至邮箱:hnzlb2011@163.com,联系人:唐宏伟,联系电话:8471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