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湘教通[2012]714号 关于表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 |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教通〔2012〕547号)要求,经各校推荐,我厅组织评审并公示,决定对湘潭大学教务处等17个先进集体和蒲红华等7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全省高校及广大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更加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队伍、规范程序、细化操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