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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湖南农业大学等12所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称号的决定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11-30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2〕651 号


关于授予湖南农业大学等12所高校

“关心下一代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称号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促进我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我厅于2010年、2011年先后下发了《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湘教通〔2010〕36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湘教办通〔2011〕65号)。依据考核办法,厅关工委组织力量对湖南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称号。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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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湖南农业大学等12所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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