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长沙地区高校2012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2〕112号 关于组织长沙地区高校2012年度 学法考试的通知 | ||||||||||||||||||||||||||||||||||||||||||||||||||||||||||||
长沙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精神,经协商,长沙地区各普通高校明年开始使用无纸化普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和无纸化考试,2012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继续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方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六五”普法2012读本》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是法治理念和新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请各校到长沙市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南栋1523室海南出版社购买。联系人:郑红权,联系电话:84880485、13807317012,单价:18元/本) 二、考试对象:全体在职教师、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时量120分钟。 四、组考分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我委联合负责命题和制卷,各高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评卷。 五、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7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拟定。 六、考场设置:应集中在指定校内考点进行。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考生单人单桌。不应使用小学教室 、圆桌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作考场。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姓名及考(序)号,每个桌子左边上角应贴有考(序)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对号入座。严格禁止代考行为。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七、试卷领取:请各校于11月22日前向我委宣传部填报《2012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见附件1)。试卷请于11月29日起到省教育厅领取(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238号;联系人:崔恒源、曾 文;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八、答案领取:试卷答案将于12月7日后公布于湖南教育网(www.hnedu.cn)公告栏,请各校自行下载。 九、请各校于12月14日前将本校2012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宣传部。邮箱:xcb@hnedu.cn传真:0731-88834792。 各校要高度重视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明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见附件2)。我委将对部分学校组考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2012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2、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1:
2012年普通高校学法考试有关情况报表
注:此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并请于11月22日前传真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0731-88834792)。 附件2:
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身份不符或不明者均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用墨水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填写清楚,凡辨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大声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立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损害工作人员利益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场的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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