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 文件 |
湖南省财政厅 | |
湖南省文明办 |
湘教发〔2012〕6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
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明办联合制定的《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明办
2012年9月26日
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44号)、《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明办〔201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安排利用我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建设、装备、运行和培训教师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本办法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三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功能定位:
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文体活动、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目标:自2012年起,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将用于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外的其他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每年建设200个左右。
第五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文化服务,不开展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二)普及性原则。面向全体中小学生普遍进行兴趣爱好和基本技能的培养,结合民族优秀文化和地域文化形成特色。
(三)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周边公共文化设施和社会各界力量,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四)自愿性原则。因地制宜,自愿申报。
(五)优先发展原则。向武陵山连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向农业人口大县、人口集中的边远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让最需要的农村孩子早受益。
第六条 由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牌匾,牌匾由省里统一制做发放。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用于项目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修缮装备:利用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置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二)运转补助:补助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转经费(水电、耗材和辅导员生活补贴等),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管理人员和辅导员。
第九条 项目资金标准如下:
(一)修缮装备的标准为平均每所20万元,其中,修缮不高于6万元,装备不低于14万元;
(二)运转补助的标准为平均每所每年5万元。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明办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十一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依托所在学校进行管理,所属活动场所和器材设备归学校所有,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应设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自身组织管理: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本办法管理本少年宫全面工作;乡村学校少年宫可根据需要内设部门,分工负责。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应按机构规模和工作性质制定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规范辅导员的聘用、培训和辅导工作;建立综合管理、活动管理、培训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工作评估、工作奖罚等规章制度,分年分期建立乡村少年宫档案。
第十三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文明办和财政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运行效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设置相应指标,定期对所辖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运转补助金额的重要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文明办、财政部门定期对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指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学校教育管理评估体系,与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挂钩。学校要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对教师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
第十四条 各级文明办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广泛宣传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使用情况,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安保和其他工作人员岗位,主任由所在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主要从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调剂,以兼职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文明办可统一招募和管理志愿者辅导员队伍,为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服务。工作人员资料均应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主持并负责本少年宫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少年宫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少年宫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和人员分工,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培养骨干力量。
(五)计划好财务开支,管理好设施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七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队伍包括:
(一)教师辅导员。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教师的作用,根据各自的特长,安排到不同的活动项目担任辅导员;
(二)志愿者辅导员。积极招募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能力承担课外辅导工作的高校学生和当地“五老”人员、先进人物、文体骨干、民间艺人等担任志愿者辅导员。
辅导员补助可在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经费中按一定比例适当列支。
第十八条 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由各乡村学校少年宫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 各地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或同步实施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乡镇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优先;
(二)有可供课外活动使用的校舍,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原则上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400人;
(四)有热心负责、工作认真的校领导,有一定数量具备音乐、舞蹈、体育、手工等专长的专业教师、志愿者等辅导员,能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制定项目整体规划、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各市州下达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数量指标;
(二)市州教育局会同财政局、文明办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并于当年5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省项目领导小组。
(三)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对各市州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公布项目名单。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项目资金标准和各地乡村学校少年宫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运转补助资金,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明办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工作实绩和管理水平,提出“以奖代补”分配意见后分配。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活动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秉承“服务教育、活动育人”的宗旨,不设寒暑假,坚持常年开放,坚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为农村未成年人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加强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开放对象主要为所依托学校的在校学生,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面向周边中小学校学生开放。
第三十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可根据所依托学校和当地实际,在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规定的“装备条件”基础上,建设和完善以下场所:音乐室、舞蹈室、美术书法室、劳动技能室、电脑室、阅览室、棋艺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运动室和影视厅等。
第三十一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生兴趣爱好、地方文化特色,结合师资队伍、场所建设、设备条件、资金投入等情况,注意做好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具体活动内容及主要形式包括:
(一)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根据青少年儿童的特点,结合国内外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歌咏比赛、故事演讲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公民道德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要在活动中注重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湖湘文化精神体系的基本要求。
(二)科普知识教育。通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探究、科学实验等活动,向青少年儿童传递科技新信息,培养他们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三)文化体育教育。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学创作(阅读欣赏)、影视、音乐(声乐、器乐)、戏剧、美术(绘画、书法、工艺、摄影)、舞蹈以及集邮等活动进行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情操,提高他们文化艺术素养;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棋艺、跳绳、国防军事体育项目、跆拳道、轮滑、滑板等活动进行教育,让青少年儿童掌握活动基本知识的技能,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传统文化教育。既可利用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开展科技、手工等活动,也可根据地域文化和学校特色,引进陶艺、编织、木偶、剪纸、民乐、戏曲等项目,以及滚铁环、灯谜、放风筝、舞龙灯等乡土文化特色进行教育,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增强青少年儿童民族自豪感。
(五)人身安全和良好生活习惯养成教育。注意借用社会力量开展青少年遇险自救知识免费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心理健康教育。注意借用社会力量和专业教师,有针对性的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坚定他们热爱生活、向往未来的信念,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第三十二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要为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文化服务,严禁开办收费特长班、培训班和应试教育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避免成为应试教育的第二课堂。中小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外,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学校经费与少年宫经费分开分账分设,学校应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经费全额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运转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建立人员培训机制。省领导小组对全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省、市、县和少年宫四个层面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省、市负责骨干培训。
第三十五条 建立协作交流机制。鼓励分片跨地成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协作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组织经验交流与沟通活动,形成制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教育与管理机制。乡村学校少年宫主任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场所的所有设施、器材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学生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并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教育工作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为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教育活动及各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要积极利用理论实践成果,适时统一编印特色鲜明、生动有趣、深受青少年儿童欢迎的课外教学教材,促进青少年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文明办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乡村学校少年宫存在下列问题的,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文明办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项目经批准后,无限期推延项目建设或项目建成后改为其它用途的;
(二)未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且未按照规定时限对青少年儿童开放的;
(三)开展营利性服务活动的;
(四)挪用、出租、转让乡村学校少年宫场地或挪用、侵占乡村学校少年宫财产的;
(五)因管理不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伤害和其他责任事故的;
(六)聘用或选调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
(七)有其它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
第四十条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明办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活动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项目点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文明办应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维护工作的核查,查处、制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违规合建或资金拨付到位半年后未开工者,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文明办追回资金,另行安排,追回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市州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和文明办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