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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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2〕179号
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在湘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2〕47号)要求,定于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10时,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会议地点
长沙市内各有关单位在中国电信长沙市分公司办公楼3楼视频一会议室(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39号,东塘立交桥北),其他各市州、县(市)在当地中国电信分公司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㈠省级分会场:厅领导,厅办公室、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维稳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在长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㈡市州分会场:市州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㈢县级分会场:参照市州分会场确定(市辖区不单独设立分会场,就近赴所属市州或县级分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⒈请各市州迅速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落实会议室事宜,做好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做好县级分会场组织工作,并于9月27日12时前将本市州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及市州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传真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系人:王志,0731-84715494,13875984222。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