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湘公通〔2012〕104号 |
关于开展“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 |
为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下简称《纲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决定2012年9月1日至28日,在全省开展“开学第一课” 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活动组织领导。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消防安全活动,是减少校园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校园防灾抗灾能力,改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降低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校园和保障师生安全的高度,提升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各大、中、小学校要明确校领导主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任务要求,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之中。
二、突出实效,多形式开展教育活动。9月1日至25日,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自主授课、视频授课、邀请专业人员授课等方式,上好一堂学生消防安全课,重点掌握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附后)等逃生自救常识,组织好一次校园紧急疏散演习,消防安全示范课件可在湖南教育网和湖南消防网进行下载。在新生军训中,必须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同时,各中小学校可组织师生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参观体验,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漫画、文章评选等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家校联动,认真做好课后作业。按照“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思路,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采取布置家庭作业的形式,鼓励学生家庭共同参与,接受安全教育。家庭作业为登陆网页为http://119.china.com.cn/2012xfds/index.htm,发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全民消防安全网络大赛,既检验学生“开学第一课”消防教育成效,又对家庭成员进行消防安全测验。每周二,系统将从上周全部答对的网民中随机抽出答题奖200名,并赠送消防车模一套。请各市州于9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总结报至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吴丹,0731-88119948;省教育厅张轶,0731-84743275)。
附:消防安全常识20条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消防安全常识20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