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教育厅主管高校中开展财务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 文 件 |
湘教通〔2010〕257号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在省教育厅主管高校中
开展财务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9〕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省教育厅主管高校中开展财务管理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以各高校工作客观实际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管理体制及队伍建设(20分)
包括财务领导体制、财务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模式、人员队伍建设等四个部分。
(二)财务运行管理(40分)
包括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负债管理、内控及风险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六个部分。
(三)会计核算管理(15分)
包括核算方法、核算资料及资金核算等三部分。
(四)制度建设与执行(10分)
包括业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两个部分。
(五)信息化建设与日常管理(15分)
包括财务管理信息化和日常管理两个部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用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以上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评分,标准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按照学校自评分的40%,主管部门评分的60%计算,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75-90分为良好等级,60-75分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在考核指标中设置了 “一票否决”或扣除该大项分值的指标:即考核期内出现10万元以上“小金库”或舞弊现象的,扣除收入管理二级指标全部分值;财务处长任免未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扣除人员队伍建设二级指标全部分值;新增银行贷款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实行一票否决;因内控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四、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将根据考评内容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各高校根据考评方案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自评,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考核的内容逐项评分,学校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复核,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定,并将自评结果和文字总结材料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二)主管部门考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检查或重点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
五、考评结果应用
省教育厅将对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各有关高校整改落实;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评先评优和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发挥考评激励作用。
厅、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考评工作参照该文件执行。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主管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O一O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