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1〕540号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2010年期间立项的科研课题(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包括各种类型的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科研经费核算及科研资产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有健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项管理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二)科研立项是否真实,经费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三)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实施进度开支各项经费,各项开支是否合理。 (四)科研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管理规定和科研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结余经费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科研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科研资产共享机制。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采用学校自查和厅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下旬-12月中旬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包括所有项目进行自查和学校组织抽查两个阶段,各高校于12月20日前将单位自查报告(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和相关表格(见附件1-5)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12月下旬,厅里将组织人员重点抽查有关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各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科技社科、审计、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明确专人,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自查。 (二)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学校要制订详细的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2009-2010年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好项目自查情况表(见附件5)。学校要组织专人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得低于30%,抽查项目要覆盖各种类型的科研项目,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各高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 联系人:温佐望 联系电话:0731-84714941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表格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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