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职业院校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2〕490号
关于认真做好职业院校 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2012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根据全省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颁发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自立名目、超前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二是要进一步严肃治理违规招生等行为。严格规范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秩序,严禁高职院校招收“预科生”、“全日制成人教育生”等未经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进校就读。三是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对秋季招收的高、中职新生,各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通过高、中职学生学籍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各地各学校在进行学生学籍注册时,必须逐生核准学生人数,严禁虚假注册,杜绝漏注册现象。注册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学籍注册信息,确有信息异动的,应在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程序、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四是要切实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跟踪管理制度和实习责任保险制度,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严禁组织学生到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及其他不适宜的场所顶岗实习。 二、认真落实资助政策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全面检查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资助经费的到位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资金。严禁非法套取国家奖、助学金。要特别关心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灾区学生以及农民工子女等特殊群体,主动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入学。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想方设法拓宽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特别注意做好困难学生就业工作。 三、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食堂、宿舍和校园周边地区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对办学经费落实、教师队伍配备、教学计划安排、食堂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扎实做好学生报到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秋季开学后,要面向全体师生集中开展时事形势教育,特别是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引导广大师生正确面对国际国内形势;要积极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严防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各类责任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按照程序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把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要突出正面舆论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各学校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大力宣传职业院校教职工中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模范,大力宣传职业院校毕业生中艰苦奋斗、创业成才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省职业院校广大师生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市州、各职业院校、成人高校请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工作检查,省里将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各院校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易启明(高职院校),联系电话:0731-84714893,邮箱:zcc906@163.com;彭文科(市州教育局),联系电话:0731-88882736,邮箱:pengwenke880@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