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教通〔2012〕335号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维护高校和谐稳定大局,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
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和高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意见》要求,围绕“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这一目标,坚持高校学生食堂的公益性,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和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要适应市场规律,完善适应市场规律的学生食堂运行机制,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调价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合理调整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步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二、切实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责任
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学生食堂的公益性责任,缓解学生食堂运行压力,促进学生食堂健康发展。
1、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各高校要按照学费收入的1.5—2%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并制定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原则上,当学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以上(包括3%)或学校所在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8%以上(包括8%)时,对学生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稳定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高校要将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单列安排。
2、加大学生食堂投入。从2012年开始,省本级设立高校学生食堂公益性专项奖补资金,对学生食堂工作力度大、成效好,食堂公益性得到有效保障的省属高校给予以奖代补。各高校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学生食堂的投入,承担学生食堂建筑、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更新和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与运行费用。今后,高校在学生食堂外包时,不得要求经营者承担基础设施投入责任。凡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内部设施设备由经营者投入的,要对经营者投入的资金进行审核,折旧后由学校给予适当补贴,严禁企业将基础设施投入回报与学生食堂经营收益直接挂钩。
3、落实学生食堂优惠政策。各地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和高校学生食堂税收优惠政策。学生食堂建筑设施必须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经营者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同时,学校要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工资经费高于聘用员工部分,以降低学生食堂人工成本。学生食堂基本大伙不管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经营者上缴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赢利。
三、扎实推进学生食堂配套改革
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系统性很强,各高校在落实公益性责任的同时,要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
1、积极推进学生餐饮管理改革。要积极引导学生食堂调整餐饮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建立高、中、低档成龙配套的餐饮体系,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办伙格局,满足学生多方面需求,形成较强的自我补偿与调节机制。按照服务和经营分开的要求,各高校可将保障性食堂和经营性餐厅分开核算,分类管理。保障性食堂负责基本大伙,严格限价,保本运营,由政府和学校给予政策扶持。经营性餐厅则放开搞活,允许适当赢利,并将所获收益用于补偿保障性食堂。
2、严格规范学生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是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督促餐饮管理部门和学生食堂经营者,根据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学生食堂规模、人员构成、学生来源、食堂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搭建适应学校实际的餐饮结构,规范确定进入伙食成本的原材料、水、电、气、人工及管理运行成本,合理确定食堂饭菜价格。省高校后勤与基建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强对各高校餐饮成本核算工作的指导,组织制定学生基本大伙成本核算标准,确定间接成本率(一般控制在25-35%)、标准定额投料(菜谱)、调料定额成本、水电气指标等行业标准。
3、积极参与高校后勤生活物资集团采购。实施高校后勤生活物资集团采购是保障物资质量、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缓解学生食堂运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尽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参与后勤生活物资集团采购工作,拓宽“农校对接”渠道,建立原材料采购直供基地,发挥集中规模化采购优势,从源头上降低采购成本,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学生食堂。
四、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监管和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鉴于市场环境复杂,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学生利益诉求较高,各高校要切实强化对学生食堂的监管,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为开展学生食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1、建立健全学校餐饮监管体系。高校学生食堂管理与监督始终是学校的重要责任。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学校餐饮市场特点,制定符合学校餐饮市场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0〕292号)要求,各高校要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和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要严格按照学生食堂伙食质量标准和毛利率标准对学生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保证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要主动接受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并确保学生对食堂饭菜价格调整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食堂原材料采购价格和食堂成本公示制度,建立学校、经营者、学生代表三方参加的食堂饭菜价格调整会商制度或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把高校学生餐饮办成阳光餐饮。
2、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加大对《意见》精神的宣传力度,让学校师生了解政策精神,理解、认同和支持学生食堂管理和改革工作。同时,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正确看待食堂饭菜价格涨跌问题,防止将食堂饭菜价格政治化。要通过意见簿、校园网、专题会等多种途径保持与学生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要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3、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工作督查和问责制度。为做好教育部等五部门《意见》落实工作,省里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和奖惩机制。高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食堂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学校“公益性”责任落实不到位者,取消学校参加后勤方面有关评先评优资格。各高校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并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