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
湘教通〔2012〕395号
关于重申严禁普通中小学
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2012年暑假来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暑假工作安排,精心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过一个健康、安全、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等规定,不得随意增减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要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二、切实做好暑假安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暑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假期特点,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积极拓宽教育途径、丰富教育形式,增强暑假安全教育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本地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满足中小学生暑期多样化校外活动需求。
三、密切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各中小学要在暑假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活动,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活动。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