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报

湘教通[2012]360号 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 |||||||||||||||||||||||||||||||||||||||||||||||||||||||||||||||||||||||||||||||||||||||||||||||||||||||||||||||||||||||||||||||||||||||||||||||||||||||||||||||||||||||||||||||||||||||||||||||||||||||||||||||||||||||||||||||||||||||||||||||||||||||||||||||||||||||||||||||||||||||||||||||||||||||||||||||||||||||||||||||||||||||||||||||||||||||||||||||||||||||||||||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和2012年评估安排的通知》(湘教通〔2012〕161号)部署,我厅于5月28日-6月1日组织专家对全省有首届毕业生的28所普通高等学校的71个普通本、专科专业进行了评估。经专家评估,我厅审定,67个专业评为“合格”,4个专业评为“基本合格”。评为“合格”的本科专业,同时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为“基本合格”的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同时应进行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 从评估情况看,多数高校重视新办专业建设,在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专业办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多数专业办学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实践教学条件等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运行与管理规范,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较好的保证。部分专业紧密结合生产实践,注重学生专业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所培养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社会需求情况较好。 但新办专业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专业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不够准确,不符合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对该专业的培养要求。有的专业培养目标过于宽泛;有的专业培养目标模糊;有的专业目标过高,难以实现;有的专业不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二是课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专业核心课程不明确;有的专业课课时较少;有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太少;有的与专业有关的选修课不够。三是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专业教师结构不合理,青年教师比例偏大;有的专业带头人不够强;有的专业教师数量偏少,甚至缺乏稳定的教师队伍。四是学科水平有待提高。有的专业教师承担和参与的科研任务十分有限,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很少。五是办学条件有待改善。有的专业实验教学设施、实习基地等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个别医学类专业甚至没有相应的附属医院;有的专业图书和信息资源建设比较落后。六是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毕业设计不规范;有的专业由于教师偏少,指导的学生过多,存在指导不到位现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缺乏专门的设计(综合训练)场地。七是教学研究有待加强。新专业教改研究普遍不够。有的专升本专业的本科办学意识不强,专业定位和培养方案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重视新办专业的建设,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业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 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合格专业名单 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 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基本合格专业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 专业评估合格专业名单
附件2: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 专业评估基本合格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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