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举办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

湘教通[2012]264号 关于组织举办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大学生学科竞赛水平,推动全省高校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切实强化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与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有: 1、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2、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由国防科技大学承办; 3、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由湖南工业大学承办; 4、湖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5、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由湖南大学承办; 6、湖南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由长沙理工大学承办; 7、湖南省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由中南大学承办; 8、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由湘潭大学承办; 9、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承办; 10、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由湖南师范大学承办; 11、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主办),由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承办; 12、湖南省首届高校原创动漫作品大赛(与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由湖南省动漫游戏协会、长沙师范学校承办; 13、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由湖南科技大学承办。 二、为了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各高等学校应积极组织好相应学科的校级比赛,在校级竞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参加相应的省级学科竞赛。要通过竞赛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全面锻炼和培养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各承办高校和相应学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竞赛章程和实施方案,报我厅审定后组织实施。与此同时,要组织评审专家对竞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下一步改进竞赛方案,推动全省高校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竞赛活动由我厅高教处负责指导和管理,由各竞赛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结果统一由我厅发文公布。竞赛经费原则上以赛养赛,鼓励吸收社会捐助,但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我厅将根据竞赛类型和规模适当给予补助。 五、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高教司〔2003〕165 号)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参与指导的教师应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鼓励。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