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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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2〕90号
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教育部决定从2012年起,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为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增强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发[2010]41号文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湖南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专项规划》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推广各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宣传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地方相关管理文件,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坚持科学保教,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促进家园共建。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宣传具体内容、形式和载体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突出重点,集中宣传。
1.各级领导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突出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
2.出台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认定、科学保教指导等,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3.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突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主题,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先进典型。
4.组织专门人员,在幼儿园或主要居民区,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市民问题等方式宣传学前教育政策。
5.幼儿园要在园内显著位置结合本园特点宣传学前教育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尤其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召开全园家长会(也可以班级为单位召开),重点宣传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知识;发放致家长一封信,介绍家园共建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一次规范办园集中整治;组织幼儿园开展半日观摩活动,进行教育环境、操作材料、科学保教论文评选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知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在组织学前教育宣传活动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推销幼儿教材、教辅资料、产品和课程;不得进行商业性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
3.各地教育局和幼儿园要对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发现宣传月中的先进典型,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请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组织情况和效果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要将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知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利用各种机会和活动开展宣传。
联系人:李林芳;电话:0731—84714912;电子邮箱:4714912@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