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湘潭市湘机中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的决定

湘教发〔2012〕19号
|
关于取消湘潭市湘机中学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的决定
各市州教育局:
经查,湘潭市湘机中学存在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管理不善等问题,并导致于2012年3月9日发生学生烧书起哄事件,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21号)第十二条、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取消湘潭市湘机中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湘潭市湘机中学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反思,全面整顿学校工作,切实整改。湘潭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引以为戒,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增强法纪观念,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努力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