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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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2〕216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天气转暖,正值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季节。学校组织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组织安排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备案制度,由学校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包括人员规模、组织方式、活动地点、应急预案等。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时间尽可能控制在1天之内,要坚持不到不安全场所活动,不组织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将有关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构建防控体系,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禁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器具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进出校园要严格登记、验证。学校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丝毫不能懈怠,把好进出校门第一关。
三、加强心理辅导。中考、高考即将来临,学生心理压力加大,情绪容易出现波动,学生间极易发生矛盾和纠纷。学校班主任等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一旦发现学生间有矛盾、纠纷及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并视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化解矛盾纠纷;对不能化解或暂时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现征兆,要及时做好跟踪管理,并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其他责任人。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家庭遭遇变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的个别心理辅导,对个别学生发生的心理危机问题及时进行科学的干预,防止发生意外。
四、密切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帮助,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科学预防措施。
请各地迅速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春季是雷击、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期,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高发期,也是很多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的时期,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增加。针对春季多发易发事故特点,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安全,现特发出预警,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抓好学校门卫防范、宿舍值班、巡逻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及时制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排查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严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坚持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在组织春游、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外出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活动前有预案,活动中抓落实,活动后作总结,将安全保卫落实到活动各个环节,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深入开展常规安全教育和演练,充分利用教育部网站和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提供的《春夏秋冬话安全》(春季篇)、《〈安全小卫士儿童伤害预防手册〉优秀课例集与教学资源包》、《气象防灾避险指南》、《应对地震灾害自救自护常识》、《电梯乘用安全宣传片》等资源,积极配合各地地震部门开展的“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