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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3所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继续参与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通〔2012〕38号)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4-12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238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3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继续参与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

经研究,同意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3所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继续参与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精心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二、各试点高校要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自主选拔录取的评价方式,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招收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并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考生,要特别注重招收农村、边远地区的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

三、各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2012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录取要求、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和误导考生。简章及方案报经我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要求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拔,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五、申请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时及写实性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高考档案分应不低于试点学校所在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各试点高校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七、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自主负责考核管理工作,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考风考纪。

八、入选考生需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及试点高校要求填报志愿。

九、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要求执行。各试点高校要在4月上旬以前完成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我厅学生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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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3所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继续参与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通〔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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