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151号)
湘教通〔2012〕151号
关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一系列压力和挑战,就业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市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我省“富民强省”和“四化两型”战略的深入推进,直接关系到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形势与环境的变化,基层正逐渐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阵地。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日益重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大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高校毕业生和到本地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调查研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本地区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教育,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职业、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创新创业意识,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引导和督促高校抓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三、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到本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接转、推荐、咨询等服务工作。争取市州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协调促进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到本地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管理、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以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搭建供需见面会平台,积极开展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及时将当地毕业生就业信息纳入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才信息库,重点推荐其就业创业。积极建立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实践岗位和机会。积极参与做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入伍预征、到村任职、选调生等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政策咨询及相关组织实施等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四、深入实施高校“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等高校“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全面掌握本市州高校和回生源地就业的“双困”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帮扶台账。积极争取市州党委政府支持,研究制定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可以通过设立帮扶专项资金、开发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设立地方特色基层就业项目等途径,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帮助其及时、顺利就业。
五、切实加强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本市州高校及到本地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及指导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行政管理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办公场地、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等,强有力地推进就业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纳入政府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本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