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湘教通[2012]19 号 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 |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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