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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2-24 00:00 【字体:


湘学位办〔20122

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23)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学位证书的征订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所需学位证书数量,填好预订单(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39报送我办,过期不再接受追加预订。

二、根据上年61至当年531学位证书使用情况填写《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2)于615日前报送我办。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从200911日起停止征收学位证书工本费。
   
四、学位证书颁发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处(院)或者学位办负责管理,学士学位证书(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来华留学学生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处或学位办负责管理。各单位必须加强学位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专柜保管,严格按规定和标准颁发学位证书,严禁自制、截留、挪用学位证书。

 

附件:1、学位证书预订单

2、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3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23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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