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
湘学位办〔2012〕2号
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学位证书的征订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所需学位证书数量,填好预订单(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
二、根据上年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从
四、学位证书颁发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处(院)或者学位办负责管理,学士学位证书(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来华留学学生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处或学位办负责管理。各单位必须加强学位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专柜保管,严格按规定和标准颁发学位证书,严禁自制、截留、挪用学位证书。
附件:1、学位证书预订单
2、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3、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预订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