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教人〔2012〕1 号
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49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机关公务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在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处室为单位进行。要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和绩效、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经个人总结、述职评议,提出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初步意见,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月20日前交人事处。
三、优秀等次比例
2011年教育厅被评为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根据省绩效办和省为民办实事办《关于增加2011年度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有关单位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的通知》精神,2011年教育厅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经省绩效办和省为民办实事办验收评估,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确定我厅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5%,增加的优秀等次比例主要用于从事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的人员(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见附表)。
四、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驻村扶贫的公务员,结合验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由省委基层办确定等次。
4、援疆的公务员,在受援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附件:机关201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