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11〕574号
关于全省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
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核查的通知》(湘教通〔2011〕36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核查,核查重点是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方式为自查与抽查相结合。7月至9月份,各高校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并向我厅上报了自查情况;10月10日至15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26所普通高校进行了抽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高校普遍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大部分高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了“一把手”工程和学校发展规划。大部分高校对就业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将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了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筹、院系分工明确、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格局。湖南工业大学对该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并建立了配套的奖惩机制,湖南民族职院、湖南软件职院专门成立了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抓落实。
2.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绝大部分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足了就业工作人员,按学费收入1%的比例落实了就业工作经费,成立了就业指导研究室,确保了就业创业工作的基本条件。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制定了一系列较完善的就业工作规章制度。湖南科技经贸职院向学生、社会承诺100%安排实习、100%推荐就业、择业期内失业后100%重新推荐就业,确保了毕业生充分就业。大部分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定期开展市场招聘活动,建立了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档案,明确了各类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部门和实施计划,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毕业生就业工作。
3.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逐步规范。绝大部分高校按要求分院系、分层次、分专业、分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和自查,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抽查中没有发现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及将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等情况。大部分高校已就业毕业生佐证材料齐全,联系电话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准确,毕业生就业去向清楚。湖南商学院提供佐证材料齐全、整理规范,长沙通信职院利用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创新就业统计方法。湘南学院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撰写调研报告,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调整。湖南城建职院、湖南信息科学职院等能够充分利用校友会和辅导员经常与毕业生保持联络。
4.毕业生就业状况逐步成为高校办学的重要导向指标。部分高校围绕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情况,对专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压缩减少了长线专业招生,扩大了社会急需专业招生。株洲职院、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院等高校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学科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工作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督查中发现,仍有少数高校对就业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就业工作专职人员配置不达标、就业经费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民办院校、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就业工作人、财、物保障不落实,没有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
2.就业指导教育整体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学校就业指导教育流于形式,教学课时不足,教学内容空洞。一些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教研室,以讲座形式替代就业指导必修课,就业指导师资缺乏,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就业统计工作机制仍需健全。部分高校没有建立完善的就业统计工作机制,存在分工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不能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基层就业工作人员的作用,导致毕业生就业底数不清,就业数据库信息更新不及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联系电话较多空号、错号。部分高校就业统计佐证材料不规范,存在将毕业生实习见习材料视作就业证明材料、以辅导员电话号码冒充用人单位电话号码、协议书无单位公章、印假章、开假接收函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教育质量的同时,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毕业生就业状况是高校办学的晴雨表,是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推动教学改革、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的重要基础。各高校要把就业统计工作作为联系社会、提升办学水平和事关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机制。建立统计制度,提供条件保障,安排专人和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校、院(系)、班等各级工作人员尤其是就业专干、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推动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参与、全程参与。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方法。要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电话、QQ群、电子邮箱等现代通讯工具优势,密切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全面、及时摸清毕业生就业真实情况,确保就业数据资料真实、完整。认真做好资料建档工作,规范收集就业协议等佐证材料,并按照协议书编号顺序整理入册。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根据就业统计工作需要和本校实际情况,以多方参与、动态统计为原则,加大投入,开发由学校有关部门及二级院(系)就业专干、辅导员和毕业生等人共同参与的就业统计信息化平台,及时更新完善就业信息,尤其是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家长的联系方式。要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贯穿到在校推荐、离校统计、毕业后跟踪服务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的对毕业生就业状态进行实时有效的统计和监控。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