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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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1]51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为民办实事 考核指标年终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1〕4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省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请你们认真组织填报好《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 一、填报项目 填报项目为纳入2011年省为民办实事范围的50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14所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20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 二、填报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填写表格中的相关项目,签署自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县(市、区)教育局将填好的表格送县(市、区)统计局签署评估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教育局; 3、市(州)教育局收齐县(市、区)所有表格后,再汇总填写《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一并送市(州)统计局签署评估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有关要求 1、所有表格一式三份,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教育局局长都要在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2、市(州)教育局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填好的表格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 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