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军事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
湘教发[2010]47号 |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军事 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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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军事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省于2004年制定下发了《湖南省高等学校军事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发展需要和教学实际对《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参照此《方案》认真抓好军事教学基本设施和军事教学队伍建设,并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容,提高军事教学质量。本《方案》于2011年1月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