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的通知 |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0:52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
各市州民办教育协会、教育基金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民办教育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日报社、湖南广播电视台决定开展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置、办学时间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所办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①有独立的校园和校舍,产权均在学校名下(民办幼儿园可以是租赁办学,但租赁期必须在20年以上)。 ②办学主体明确,学校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的学校,根据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权利、义务明确。 ③学校章程得到充分遵循,办学实际充分体现了学校章程的要求;实行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 ④学校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学校资产产权明晰。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建账,并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发展基金,取得合理回报。无抽逃或挪用学校经费现象。 ⑤学校账户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财务收支活动全部在备案的学校账户上进行,无体外循环行为;实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每年度末将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⑥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了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学校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所办民办学校达到一定办学规模 民办幼儿园180人以上,360人以下;民办小学在校生1000人以上;民办普通初级中学2000人以上;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000人以上;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000人以上;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000人以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6000人以上;民办培训机构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3.所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①民办幼儿园:基本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要求。 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要求。 ③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基本达到《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条件(试行)》(湘教发[2004]85号)要求。 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湘教发[2006]103号)要求。 ⑤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⑥民办普通本科学院: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⑦独立学院:基本落实了教育部第26号令要求。 ⑧培训学校:培训条件优良、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 4.所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与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得到充分保障。2009年以来无违规办学行为,无严重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选办法 1.设立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评审委员会,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唐之享任主任;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2.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荐报送;其余民办学校由市州教育局推荐报送。 3.拟表彰的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名单,由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湖南民办教育网、湖南教育网公示5天。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 1.需报送材料:《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送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17号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邮编:410011,邮箱:mbjyjb2009@126.com,联系电话:0731-82231825、84411848、82561769(传真)、13974803650,联系人:黄 为。 3.报送截止日期: 附件: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书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日报社 湖南广播电视台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南省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书 学校举办者名称: 举办学校名称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1:学校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表2:举办学校基本情况
表3-1:申报材料(表格可根据填报内容拓宽)
表3-2 :申报材料(表格可根据填报内容拓宽)
表3-3:申报材料(表格可根据填报内容拓宽)
表3-4:申报材料(表格可根据填报内容拓宽)
表4: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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