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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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1〕199号 |
关于召开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 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1〕154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11月初召开2011/2012学年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基础教育(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读学校)学校基表;中等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基础教育县级基表。以上材料需报送市州汇总后的纸质综合报表和电子数据(市州教育局报送)。 2、本辖区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层报表和电子数据(市州教育局报送)。 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报表市州汇总表和电子数据。(市州教育局报送、高校举办的中职部由高校报送)。 4、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基层报表和电子数据(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报送)。 5、统计分析材料(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报送)。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务必认真清理、核对辖区内的学校名单,确保做到不重不漏,全省数据汇总后,不得增减学校数,调整“学校办学类型”等。教育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关闭以后,如有新增学校、学校类型调整情况的,市州教育局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情况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2、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由高等学校直接报送到省教育厅。五年制高职(含小教大专班)中职段学生由挂靠高校上报中职报表,当年转入大专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总规模。 3、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一定要严格按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如实填报办学条件的相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表汇总时一并报送。 4、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招生数为2011年春季入学的学生数。 5、所有电子数据必须为通过“数据上报”功能生成的edu格式的数据文件。 6、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报表完整、数据真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经报出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有误差必须修改的,须由填报单位出具修改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认可。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延误汇总工作,提前完成汇总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可与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预审事宜,邮箱:hnjytj@sina.cn。 三、参加汇总人员 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各一人。 四、汇总时间和地点 1、高等教育 时间:11月3日报到,11月4日-11月6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各学校务必于11月5日前将数据交审核组;将数据核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交材料小组。 地点:郴州御泉大酒店 2、基础教育 时间:11月10日报到,11月11日 — 15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各市州教育局务必于11月12日前将数据交审核小组;将数据核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交材料小组。 地点: 张家界市教育局 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按时参加事业统计汇总会议,汇总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高校、普通高中基础数据 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高等学校认真做好本校基础数据与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核查工作。学校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前分别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基础数据管理系统》(http://gzsj.hnedu.cn)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基础数据管理系统》(http://gxsj.hnedu.cn)上报省教育厅。 四、联系人及电话 许鞍铭 谢 峰 熊 瑛 0731-84729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