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材料及图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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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473号 |
关于报送民族教育 改革发展成果材料及图片的通知 |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各少数民族自治县教育局;各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吉首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材料的通知》(教民司函〔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总结宣传我省民族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展示民族教育发展成果,配合做好第六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材料的推荐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材料 1、根据《通知》要求,我厅须报送对口支援和内地班情况的综合材料。请各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和吉首大学民族预科基地认真总结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办班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厅。 2、请各民族县市区(含3个享受民族自治待遇县区)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提供材料,报我厅统一审定后,遴选一个县的材料上报教育部。 二、成就材料 1、根据《通知》要求,我省拟制作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展板3块,其中省内民族教育发展成果展板2块,对口援藏援疆及西藏班、新疆班办学1块。 2、请湘西州、各民族县市区教育局各提供5-10张最能反映当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图片资料,并附必要的文字、数据说明。 3、请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和吉首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各提供10-20张最能反映办班成果的图片资料,并附必要的文字、数据说明。 三、电视宣传片 请举办内地西藏班的学校和吉首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准备一段反映办班成果的电视宣传片,片长约15分钟。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把报送材料图片工作作为展示我省民族教育发展成果,加大对外宣传的大事来抓,组织精干力量负责材料的撰写和图片的收集工作,确保材料和图片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