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的实施意见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30日 08:58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中央八部局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下简称《纲要》)精神,提升我省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省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根本措施,只有狠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才能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历来重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 (2011—2015年)》也提出“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系统要求。然而,火灾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存在人为过错原因;同时,绝大多数火灾隐患的产生,也与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和不懂消防知识直接相关,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仍亟待提高。 2、加强对《纲要》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纲要》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将《纲要》宣贯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督办实施;要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以强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纲要》的要求。 二、围绕目标,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 3、全省整体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常识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4、年度实施计划。 2011年,全面推广宣传《纲要》,领会《纲要》精神,分类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省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城区重点中学,三级医院,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的社区及村寨基本落实宣传教育任务;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012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市、州建立多形式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配备一台以上消防宣传车;20%的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省、市两级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市州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2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本科院校、城区中学、中心小学,二级医院、县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县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0%的社区及村寨基本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2013年,2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40%的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县级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区县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8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职专科院校、城区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的社区及村寨基本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街道、社区、乡镇、村寨相关负责人参加过一次以上消防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2014年,40%以上的县、市、区,配备消防宣传车;80%的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中等职业学校、城区幼儿园,80%的社区及村寨基本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2015年底,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衡阳和郴州等7 个市州,所有区县都配备消防宣传车);社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基本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三、健全机制,完善配套和推进保障措施。 5、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安全监督部门应明确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每季度末联络一次,每年初召开一次主管领导协调推进会议。 6、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消防宣传车及装备购置给予专项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消防法》要求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或个人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多形式筹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7、开展量化考评督查。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考评之中,对下级部门、系统或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评。要根据《纲要》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农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实施不定期检查。其中,宣传部门应统筹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相结合,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引导城乡基层组织利用各类途径、载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公安部门应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大宣传,深入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项行动”,推动构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齐抓共管大格局。教育部门应统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督导落实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课时和内容。民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和谐社区建设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考核指标体系,督促社区居委会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文体活动等宣传教育资源,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育社区消防志愿者组织,加强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场所弱势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应抓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支持消防安全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卫生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督促医疗机构和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加强职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医疗机构职工受训率达100%。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题、专栏,定期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实施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时期的消防集中宣传,并加强系统内部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等活动之中。 8、大力宣传推广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并实施消防宣传教育问责。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坚决落实《纲要》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大力推介、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工作不落实、长期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措施不得力、人员整体消防素质偏低的部门或社区、农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未按计划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任务的,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且存在严重人为因素的,应取消相关评选资格,并结合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追究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创新方法,实施常态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调度各级媒体形成工作合力。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媒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座谈会,听取媒体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部署来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召开一次新闻媒体通气会,针对火灾形势和特点,通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建立长效沟通联络。 10、推进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公安、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大力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消防文艺精品,不断推出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普及消防知识。 11、加强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依法实施消防安全职业资格认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培训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消防特有岗位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保安、电工、焊工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安排消防专业课程和内容。 12、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推进消防安全标识标牌工程建设,在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点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识,使其成为消防知识普及点。推广消防志愿服务理念,推动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与市、州主流媒体合作,建立一个以上消防宣传专栏,实施定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酒吧、KTV、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消费者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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