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体育、艺术2+1项目”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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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427号 |
关于开展创建“体育、艺术2+1项目” 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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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始,开展创建“体育、艺术2+1项目”学校试点工作,并将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我省“体育、艺术2+1项目”学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课程建设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为手段,创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引导和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试点对象及范围 省内具备申报条件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 三、试点申报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有方案; (二)学校体育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较好,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三)学校具备一定的试点条件,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程序和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可自愿申报,市州教育局负责对本地申报学校进行初审,择优在附件1确定的试点学校名额内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试点学校在2所或以上的市州须至少推荐1所农村学校。 (二)请各市州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材料包括: 1、推荐学校名单 2、《湖南省“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 3、学校实施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发展计划与目标、实施保障措施、问题与建议等) (三)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州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正式发文确定。同时对每所试点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器材添置和教师培训。 五、基本要求 (一)统一认识。“体育、艺术2+1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要求,择优选取试点学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投入。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要根据“体育、艺术2+1项目”的需要,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教育活动的场地、器材条件,努力挖掘资源,拓展学生体育、艺术活动空间。要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体育、艺术教师师资力量。 (三)加强领导。“体育、艺术2+1项目”是一项全新的开拓性的工作,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学校特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各市州“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学校名额 2、湖南省“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学校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