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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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369号 |
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核查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规范就业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要求,决定对全省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此次核查重点是2011届毕业生签约情况和就业统计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①高校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建设情况;②就业统计工作规范情况,是否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③就业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真实。 二、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以自查为主,在各高校自查基础上,我厅进行抽查。各高校于7-8月份进行自查,我厅在9月份随机抽取20%的高校进行核查。核查方式:一是听取高校关于2011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整体情况汇报;二是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劳动合同、升学通知书及出国留学或工作、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基层项目就业等佐证材料;三是随机抽取部分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学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信息,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等形式,了解相关就业情况。 三、核查要求 各高校要全面开展就业统计自查工作,严禁对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要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分院系、分专业、分就业情况,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工作。请各高校自查后确认核准2011届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截止到 附表:《湖南省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