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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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11]30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 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在上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基础上,根据本年度新增备案成人教育专业的情况进行编制。2011年,我厅经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全省高校备案新设64个成教专业(见备注栏)。 二、《目录》中各专业的办学形式(如函授、业余)由学校自主确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脱产形式的学生。本科专业可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收高升本和专升本学生。目录公布的学制为专升本和高起专最短学习时间,高起本最短学习时间为5年。 三、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工作中,一律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目录》未公布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 四、《目录》公布的本科专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也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五、各高校要针对成人学习的特点,及时组织专家进一步完善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专业教学标准,不断加强质量监控,努力确保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我厅将适时组织成人教育专业教学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今后高校申请备案成人教育专业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成人教育 招生 专业 目录 通知 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