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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07-18 00:00 【字体:




 湘教通[ 2011 ] 362 号

关于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中南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百千万工程”》等51个项目为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项目的建设期限为13年,20117月开始至20146月底结束,具体结项时间由项目组提出申请。

二、各项目组应根据《关于申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17号)有关精神,围绕项目建设目标,按照项目建设“三有”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组所在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要按照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宗旨的原则,扩大学生覆盖面,提高项目在学生中的参与度,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要保障项目建设经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环节,形成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跟踪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对学生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等。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题检查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建设到期后,各项目组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可在gov.hnedu.cn主页“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撰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建设成效、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0.8万字,文字稿与电子稿各1份),并与学校立项文件、经费配套文件、新闻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一起,于项目到期后10天内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四、省委教育工委对验收合格的特色建设项目,将下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结项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匾牌;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发文取消立项资格。

五、省委教育工委今年先资助每个项目2万元(下拨至学校财务部门),明年再根据项目建设专题检查和调研情况确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及资助额度。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做好经费配套工作。

附件:1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

 

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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